立 法 过 程
·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 食品安全立法 能否让百姓吃上“放心饭”
· 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召开
· 万条公众建议聚焦食品安全
· 食品骨干企业为《食品安全法(草案)》建言献策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征集意见近5000件
·《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 食品安全法立法调研组在京调研
· 全国人大在上海就食品安全立法开展调研
·《食品安全法(草案)》进入审议程序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 全国人大食品安全卫生立法研讨会在京举行
 2008-10-24
 2008-08-26
 2008-08-26
 2008-07-29
 2008-06-05
 2008-05-20
 2008-04-30
 2008-04-22
 2008-04-21
 2008-04-15
 2007-12-27
 2007-12-18
 2007-11-29
 2007-11-05
 2007-04-05

食品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利钿:加强企业自主检测能力
·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理顺管理机制 完善检验标准
·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严格市场准入 源头保证质量
· 30余家食品企业建议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建议应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8-03-11
 2008-03-04
 2008-03-04
 2008-02-28
 2005-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检验
 第五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 详情进入 ]

关于草案的建议
主要涉及

 关于草案法律地位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关于监管码制度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关于食品添加剂
 关于食品标签制度
 关于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关于法律责任
 关于营造良好立法环境
           [ 详情进入 ]
德国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启示

德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分级负责 合作协调

  近年来,德国食品安全监管加速进行了重大而深刻的调整,由此带来的提升与变化引起各国的关注,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 州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法规实施
 ◆ 地方食品监督程序           ◆ 企业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 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与合作
                                     [ 详情进入 ]

草案亮点

 地方政府须负监管总责
 食品违法可罚案值20倍
 生产经营者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制定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假一赔十
           [ 详情进入 ]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复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邮政编码:100143 邮箱:cfqnspzlb@126.com
电话:010-68232904 51881536 5188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