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刊登简则
ADVERTISING REQUIR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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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登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刊登广告单位必须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广告必须交验企业所在市(地)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优质烈性酒广告必须交验省以上《优质烈性酒广告审批表》。广告中标有专利、注册商标及各种认证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或证书(复印 件)。刊登广告的证明用有关材料交本报社广告部审查。
3.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文字必须书写工整、清楚,图片必须清晰。本报对不合格的广告 样稿有权修改。广告刊出后有差错,属刊户提供的原稿错误,由刊户负责;属本报责任,由本报 负责对错误部门予以更正,但不重登。广告稿一律不退还。
4.广告刊登日期一般按收到广告的顺序及报纸版面情况由广告部安排。刊登加急广告,加收 20%加急费。
5.广告费必须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刊登。
6.连续刊登10次以上,优惠总金额的5%;连续刊登20次以上,优惠总金额的10%;连续刊登 30次以上,优惠总金额的15%(优惠不含报花和小于1/10版面的广告)。
汇款银行
户名: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公主坟支行
账号:0200004609014473613
广告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27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电话:010-51881556 传真:010-51881363 邮编:1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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