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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2011年12月20日

   2011-12-20 19:55:2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   

      据新华社消息 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意见强调,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指导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农产品流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
      强化信息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和消费。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联通主要城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时交易系统,加强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储备调运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
      加强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七大保障措施

      1、增加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3、保障合理用地,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4、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做好外资并购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审查。
      5、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6、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7、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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