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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群体聚餐禁食野生菌 2011年5月23日

   2011-5-23 19:17:4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董在虎 记者华成明 发自云南 随着雨季来临,又到了野生菌上市的季节。为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昆明、楚雄等地相继发出防范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公告要求,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把野生菌采购关,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公告指出,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公告还特别提醒,对于不熟悉的、过老的、发生霉变的野生菌,不要采摘、购买、食用;同时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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