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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2011年4月25日

   2011-4-25 19:13:5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刘向军 曹青 今年二月下旬以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近日,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副主任李亚力、李润兰,秘书长王世新参加。副市长张俊芳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确定了市和区县联动,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两个月来,执法检查组分成五个小组,分别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生猪屠宰、奶制品加工、餐饮配送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对本行政区域执行《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肖怀远强调,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一要落实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真正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口。二要加强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三要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四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在检查中,代表和委员实地察看了食品生产企业、学生食堂,详细了解原料采购、仓储管理、生产加工、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了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和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书面汇报。执法检查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就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门槛、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李亚力就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提出了意见和措施。张俊芳就进一步履行职责,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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