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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无许可将重罚 2010年9月14日

   2010-9-13 17:49:3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重庆市酒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征民意

  本报讯 廖俊杰 潘兆年 重庆市政府为了确保市民食品质量安全,降低市民买到假酒的几率。近日,重庆市商委修订的《重庆市酒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在重庆批发酒类商品必须取得许可证。而以前,该市酒类销售基本“敞放”,在商委简单做个备案登记即可,这是导致假酒销售猖狂的重要原因。
  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凡在重庆区域内从事酒类批发,必须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批发外地生产的酒要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发本市生产的酒要向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对酒类零售商来说,则不需要经营许可,只需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即可进行酒类零售。
  在征求意见稿中笔者注意到,此次,加大了对违规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以前最高是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而修订稿中则将罚款额度提高到了十倍。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加大了酒类随附单的溯源追踪,即卖酒的人从何地进货、进货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的日期数量等,每一笔都必须填在统一格式的随附单上,相当于为每瓶酒建立了一个“身份证”。市民卖酒时,有权让商家出示随附单,了解自己所买酒的来源。
  重庆市商委酒管处处长戴云表示,目前重庆市酒类销售无许可限制,只要在商委简单做个备案登记就行,便导致了假酒销售泛滥。据重庆市商委统计,仅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就缴获了3000多瓶、货值上百万元的假酒,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
  对于为何不在零售环节设置门槛,戴云称:“酒类生产有门槛限制,而流通环节的源头是批发,征求意见稿中给酒类批发商设置门槛,就是想从源头打击制假售假。批发不到假酒,自然就无法卖假酒了。”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本月27日,如无异议,很快就将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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