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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 食品安全问题,除部分原因是由于商业经营者的无良和利欲熏心之外,也存在很大一部分环境污染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因素。在当前化学类产品大量应用的情况下,不排除我们的环境越来越“高危”,就此,有关部门应“大有作为”。
□ 毕晓哲
近日,一家国际环保组织发表的《“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报告显示,在取自重庆、武汉、南京以及马鞍山四市的野生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的问题。 如同“微小青春期”这个词一样,“环境激素”对于大多数人都是一个陌生事物。如果长江鱼真的含有“环境激素”,那么,这将是一个严重威胁到百姓健康的问题。当然,目前还只看到一份报告,仅凭一份报告,就断言长江鱼有“毒”,不宜食用,是草率的。国家相关研究机构应当迅速跟进,对长江鱼进行严格科学的检测。有关部门也应当以事实为准绳,重在解决问题,而不是轻率辟谣。 近些年, 食品安全问题,除部分原因是由于商业经营者的无良和利欲熏心之外,也存在很大一部分环境污染和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因素。屡次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比如去年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就属于这种情况;再比如苏丹红鸭蛋、洗虾粉小龙虾等,往往就是人为所致。而另一部分就是间接环境污染的因素,如上述提到的长江水产中的野生鲤鱼和鲶鱼体内之“有毒物质”的累积,不排除就是沿江沿岸的各类污染企业和生活污水所致。 维护食品安全是一个各国普遍面临的严峻课题,有关方面必须秉持为民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对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起来。首先就需要监管人员尽职尽责、用以人为本的心态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建立相关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应从制度和法纪上着手,尽快改变我国滞后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在严格执行好目前《食品安全法》的同时,更应让《食品安全法》处于时时更新状态,而不是标准一定就多年不变,更不是“检测无门”。“长江毒鱼”检测报道的出台,其实再一次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在当前化学类产品大量应用的情况下,不排除我们的环境越来越“高危”,就此,有关部门应“大有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