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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2010年8月31日

   2010-8-30 20:17:0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廖俊杰 李先华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公众餐饮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部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重庆市江北区率先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在辖区餐饮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中创建一批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该次创建活动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为目标,进一步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并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目标任务:2010年在重点地区和行业中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2011年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再创一批示范单位,2012年争创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
  该活动分动员部署、创建申报、推动实施、检查评定和总结表彰五个阶段稳步推进。在此之前,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餐饮服务企业及相关专家,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创新性地制定了《江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分标准指南》、《江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对示范单位的创建和评分进行规范。
  目前创建活动正在进行动员部署。创建活动领导与考评小组将根据日常监督、硬件设施等情况初审推荐,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确定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江北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经考评合格后获得“江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和授牌。2010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00家以上“江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在创建活动的同时,将督促行业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并强化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公示栏、管理制度、标识标牌等统一规范使用。
  创建工作完成后,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动态管理,促进创建活动长效建设。对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对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企业年日常巡查不超过2次,相关监测频率减少一半。对经营条件及日常管理水平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示范店标准,或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一年内有两次以上侵犯消费者权益引起投诉并经查实、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授牌。每年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复查,未达到示范单位标准的取消“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授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管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得到有效规范,保障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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