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2010年 > 1916期 > 三版 > 正文
“田大妈”叫板NBA成就餐饮梦 2010年8月31日

   2010-8-30 19:49:03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商标之争——大连“烤牛”PK美国“公牛”
本报记者郭新秋 发自大连

  田大妈名叫田玉子。1993年,43岁的她怀着开一家属于自己之饭店的朴实梦想,带着8000元全部家当,从牡丹江来到这座人生地不熟的城市——大连。多年过去了,田大妈如今已拥有千万资产规模的餐饮公司,公司也完全采用现代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回想创业之初,田大妈说:“当年我因为NBA吃了不少苦头,但现在想想,这段‘恶缘’,反而给了我机会”。
  她与NBA结下这段“恶缘”是从1997年10月在大连商标事务所交纳2000元手续费后,挂上牛头图案的商标开始的。从1999年1月11日,大洋彼岸的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将针对“田大妈烤肉”的一纸诉状递到中国国家商标局,该起诉书自四月经大连市商标事务所转至田大妈手中开始,这场漫长的官司就此拉开了帷幕。
  由于田大妈的店主营牛肉,而且牛又是中华民族的吉祥物,于是平时爱画画的她,亲手设计了牛头图案的商标。在牛头上画了个“丰”字,取牛的辛勤耕耘获得丰收之意。为了鼓舞像自己一样在他乡奋斗的人,能够克服万般艰难,田大妈把牛的毅力、韧劲、耐力等精神赋予在商标之上。美国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田大妈烤肉店”的 “牛头”图案是抄袭芝加哥“公牛”的标识,让人以为这家烤肉店是NBA授权经营的,起诉田大妈借NBA的世界级名声,获取非法商业利益。作为一位纯朴的朝鲜族妇女,一直生活在农村的她,当时对NBA全然不知,更别提什么芝加哥公牛队了。为了捍卫自己的店铺形象和自己亲手设计的商标,田大妈果断向NBA“应战”,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列举出此牛和彼牛的不同点,强调自己没有任何模仿或伪造。大连商标事务所根据商标国际惯例和国内相关规定,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后,定论为:“田大妈烤肉”模仿NBA商标没有根据,田大妈所设计的商标完全合法。
  对此,NBA不服判定,向中国商标局起诉大连商标事务所,由此“田大妈”的“牛”和NBA的“牛”之间的争斗,升级为中国“牛”和美国“牛”之间的对弈。尽管最后尚无定论,但每当想起她的商标和“中国牛讲NBA的故事”这段经历,说胜者的天平偏向于她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今,她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商标,注册了“田大妈”肖像。不仅如此,她还将五大类11个项目的商标许可权注册为“田大妈”。
  2002年4月26日是我国第二个“知识产权日”,在这一天田大妈应中央电视台的邀请,接受了CCTV 2频道记者采访,面对全国的观众,她介绍了自己与NBA的商标纠纷全过程,并把自己真实的体验如实讲述出来,受到了观众们的好评。

[返回]  |  [关闭]


互联网 站内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 大连|江苏|黑龙江|浙江 福建|深圳|江 西|山东
河南|湖北|湖 南|广东 广西|重庆|四 川|云南 陕西|甘肃|宁 夏|新疆
编辑部:010-51881559
广告部:010-51881363
发行部:010-51881546
网络部:010-51881551
1860期一版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
报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邮编:100143 邮箱:cfqn2009@126.com
电话:办公室 51881547 编辑部51881559(兼传真) 广告热线:51881556 记者部68289071 发行部:51881546
京ICP备08101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