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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大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情况 2010年6月23日

   2010-6-23 18:55:2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刘洪文 记者李卫东 发自大连 近日,大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剑平率团一行五人来大连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就完善解决法规中未尽事宜,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等工作进行研讨。大连开发区质监局潘军局长就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及落实《食品安全法》、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向调研组作了详细汇报并获检查组充分肯定。
      目前,大连开发区质监局共监管开发区及保税区辖区建档在册食品企业232家,规模以上企业33家,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13家,小企业、小作坊119家,现有从业人员约35900人,生产19类、92种产品。
      多年来,大连开发区管委会非常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系以及财力和物力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开发区质监局立足现有条件,加大对企业的服务与监管力度,使全区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自2005年以来,每年的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60.3%、71%、86.2%、91%、94.5%,呈现稳步上升局势,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大连开发区质监局五大措施保证食品安全: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录制电视节目解答市民疑问,利用报纸、质监会刊图文并茂宣传,组织大型广场宣传活动,设立社区和村屯宣传点,印发各类材料,进一步明确对广大消费者所赋予的新的更广泛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对全区各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98名社区和村级质量安全管理员、食品和相关产品企业的厂长(经理)200余人进行了培训,讲解法律核心内容,归纳出“11个必须、15个禁止、8个可以”事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创新机制,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企业自身发展内动力。推出“14项制度和25项记录”,贯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全程监管,引导鼓励诚信经营,惩罚责任缺失,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现已形成“政府、职能部门、街镇、社区(村)”的四级监管网络,各施其职、各负其责、上令下达、层级联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整顿规范企业,运用帮扶、劝退、取缔等办法治理非法加工点;创新服务理念,采用资源共享、联合经营的办法整合小企业,促进质量管理上台阶;通过技术指导,加大对申证企业扶持力度,适时、合理、有效地为企业解决产品种类多元化的再申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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