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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李丹 记者宋显文 发自黑龙江 5月26日,黑龙江省粮食局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4年5月26日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法规。6年来,黑龙江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现已建立了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体系、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了宏观调控体系和粮食质量卫生安全体系,粮食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 据统计,6年来黑龙江省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主要粮食品种收购总量达到2597.3亿斤,销售2440.1亿斤,累计销售省外2782.7亿斤。2009年全省粮食总产870亿斤,居全国第二位;商品量660亿斤,居全国第一;粮食净调出量占全国38.4%。 此次活动主要以展板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知识。黑龙江省粮食局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向市民解答了相关粮食法律法规知识。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展开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