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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张坤 近日,据南昌市卫生部门透露,卫生部发布的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实施。其中,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处罚货值金额的10倍,让人民群众有了一把食品安全防护伞。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果被吊销许可证,再开个饭店不就行了。”有市民这么说。据了解,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除了5年不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外,一旦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 该《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采购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