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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使用地沟油“以一罚十” 2010年5月7日

   2010-5-7 17:58:35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张坤 近日,据南昌市卫生部门透露,卫生部发布的餐饮新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实施。其中,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最高可处罚货值金额的10倍,让人民群众有了一把食品安全防护伞。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这些行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果被吊销许可证,再开个饭店不就行了。”有市民这么说。据了解,新规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除了5年不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外,一旦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
  该《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采购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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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安全年会
重要声明

 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已于08年9月20成功召开,会后任何以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秘书处、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未授权的个人非法行为,本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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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人员的证件号码自声明之日起作废:   
声 明
   下列人员的证件号码自声明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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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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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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