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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他提出了关于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民族的先哲亦训导我们“做事惟思利及人”,这两者是相互影印的,能够以“思利及人”为出发点做事的人,他一定是身上流着道德血液的人,而身上流着道德血液的企业家一定会秉持“思利及人”的理念做事。 李惠森委员再次提议,将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日”,以宣扬“生命健康第一”、“食品安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的“三个一”理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国务院已经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主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近一年,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李惠森委员认为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的时机日臻成熟。其重要意义如下:一是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二是加大政府对食品安全依法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之力度;三是强化食品行业协会责任感,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的自律性;四是深化企业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遵循,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五是倡导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及对《食品安全法》的了解和自我保护。 “全国食品安全日”可安排以下内容: 首先,借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的“年主题”活动之经验,于每个“食品安全日”制定一个主题活动或主题思想,便于民众理解和接受。 其次,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科技知识,接受食品安全问题的咨询、投诉,警示企业的领导班子要以“思利及人”为最高原则,要让企业前进在“三个一”的轨道上,以此强调注重遵守《食品安全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是企业的良知所在。 再次,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强化和监督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的责任感与自律性,在“全国食品安全日”举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承诺活动,把承诺落实到企业法人,坚决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确保食品安全层层把关。 最后,由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国食品安全日”公开发布对食品企业的检查和执法结果,让食品企业接受全社会的有效监督。 李惠森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日”的设立,将从体制上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将不断促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从而有利于我国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地位;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及社会和谐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