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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敏 记者霍建国 发自内蒙古 日前,记者从2010年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内蒙古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会议要求各级部门严把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关,坚持证照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认真行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准入审批权,切实做到规范许可、守土有责。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要严格规范食品进销货台账“一票通”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做细做实,实现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还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经营网上登记备案,建立食品电子台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 内蒙古各地要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全面推行工商所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严格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巡查到位、有错必究、有案必查。在整治内容上,要突出裸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生冷食品、前店后厂食品“四个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切实注重食品流通薄弱环节的监管。在整治范围上,尤其要加强对城郊接合部及农牧区的监管,增加巡查频率,丰富巡查手段,提高巡查效能,及时发现并取缔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抽检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还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会议还要求从工商系统进一步强化食品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食品检测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须经风险评估和批准方可发布,防止越权行为,有效防范食品行业系统性风险,积极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