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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针对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同时,《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法》还就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保健食品、食品广告等的监管作了规定。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57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自公布日开始施行。 《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将被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