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静 颜志华 近日,笔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针对保健品经营企业中存在的部分违法行为,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保健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凡是没有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文号和无效批准文号的,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均在整治范围。 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保健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假保健品依法查处;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