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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开容:企业发展 质量先行 提升食品行业信誉度 2009年11月23日

   2009-11-23 19:07:45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我是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周开容,很荣幸能够来参加今年的食品安全年会。我们都知道,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践年,在这个如此重要和喜庆的日子,我很高兴能和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业内精英、企业界朋友们共同来分享各自在食品安全上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共同研讨和学习《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共同规划和交流我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行业规章制度。
      古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真而洁则安”。食品因为其必须性和普遍性而使我们必须保障它的安全性。从医学的角度来讲,我们所生产的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既是我们每个食品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食品安全体制和行业规范都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这意味着,食品安全的社会关注性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对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从另一个侧面,也促使我们食品产业尽快地进行自我改革和提升,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更加专注于食品安全生产的各个细节,努力做出让老百姓买得安心、吃得放心的优质食品。
      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火锅调味品,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调味品生产企业,有20多年的配制火锅调料经验。
      一是在体制建设上,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重视质量体系建设,遵循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全员参与控制、人人承担责任,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完善质量管理,时时谨记“卫生第一、质量保证、口味最佳”。公司现拥有国际标准厂房3000余平方米,多条先进的食品生产包装流水线。按照ISO9001:2000标准要求,企业建立了食品质量体系,并全面通过了ISO9001:2000和HACCP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获得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许可证,参与制定了水煮鱼地方标准,并且正在会同同行制定火锅底料国家标准。进而从更高的角度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在安全生产上,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从管理层到生产第一线狠抓食品安全,对所有的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特别针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员了全公司上上下下组织学习,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并落实到平时的各项具体工作当中。
      三是在企业文化上,重庆胖子调料以“健康、环保、美味”为己任,本着诚实、高效、务实、敬业的企业精神,秉承“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观念,精选优质天然材料,重品质,拒绝使用任何人工色素和食用香精等化学物品,精心制作色、香、味俱全的调料精品。重庆胖子调料所选的花椒、辣椒、豆瓣、老姜、胡椒等配料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通过严查各供应商的各项质量安全指标,多次到其生产基地对原材料的生产条件进行实地考察,以达到最优的效果,保证产品的品质。
      四是在品牌经营的道路上,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努力把握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使品牌充满活力,保持年轻;坚决贯彻执行食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生产安全卫生健康食品;朝着营养、健康、绿色、环保、卫生、方便等方向发展,用满腔热情打造巴渝饮食文化真正的金牌产品,不断开拓创新。
      我们都知道,重庆火锅闻名遐迩,被誉为“火锅之都”,每家火锅店都有自己秘制的锅底,也有不少的火锅店转向火锅调味品的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浪淘沙始见金,重庆胖子火锅调味品之所以能在其中屹立不倒并不断向前发展,就是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只有质量才能赢得口碑,才能赢得市场”。公司已建成了自己的原材料生产基地,从土壤、气候等多方面严把质量关,真正做到生产“从农田到餐桌”的放心安全食品,也方便消费者对食品的各个环节安全性的追溯,真正生产出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经过多年不懈的奋斗,企业获得了“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定点示范单位”等众多殊荣,并形成以火锅底料、清真调料、小调料、麻辣鱼调料的胖子系列名牌产品,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赞美和推崇。
      2009年不仅是新中国60岁生日,对于我们食品行业,更是具有特殊的意义的一年。以往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地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给我们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行业的信誉度,加快食品行业的优化升级,将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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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安全年会
重要声明

 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已于08年9月20成功召开,会后任何以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秘书处、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未授权的个人非法行为,本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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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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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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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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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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