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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食品安全 共筑健康重庆 2009年11月12日

   2009-11-11 18:16:25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重庆食品企业探讨“保安全、促发展、强基础、重民生”有效措施

□ 潘兆年 廖俊杰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齐心协力共筑健康重庆,重庆食品企业积极报名参加2009年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企业共同探讨“保安全、促发展、强基础、重民生”的有效措施。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314”总体部署和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把建设“健康重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直接、最具体的实践。重庆市坚持以市民为主体,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把群众健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培育体质、饮食、生育、行为和精神全面健康的市民,让追求健康成为重庆的民风,通过共建共享把重庆打造成健康之城、活力之城。
  健康重庆的建设,必须确保食品安全、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完善全市、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证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达标,确保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为100%。重庆市加强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督,确保市民食用“放心食品”;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为了探寻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共筑食品安全防护网,构建强势中国食品安全联盟,筑造一张集预警、监测、快速反应市场动态于一体的全国食品安全防护网,重庆食品企业形成连锁反应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缔造良好的竞争及消费环境。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及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将于今年11月21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为了借助建国60周年的大好机遇,以学习、宣传、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内容为主旨,围绕“确保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会议主题,重庆食品生产与餐饮经营企业踊跃参会。笔者日前就“共话食品安全、共筑健康重庆”采访了本届食品安全年会部分参会企业家,他们分别介绍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
  重庆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大刚——
  作为豆制品生产制造与销售企业,他们坚持食品安全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程监管控制。自《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杨大刚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坚持树立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配合政府执法、固守行业自律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拒绝有毒有害原料、矢志确保食品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他代表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预祝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圆满成功!
  重庆董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永生——
  健康重庆的建设,需要引导市民科学饮食。我们要倡导市民形成科学的营养意识,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防止长期摄入过多胆固醇和油脂。作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他们在确保生产安全、放心的食品的同时,努力开发健康、营养、卫生的食品,为建设健康重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九八六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文瀚——
  目前,大豆制品已经从人们的启蒙认识阶段,发展到了大力提倡食用大豆健康食品的阶段,这标志着豆制品从中国传统的食品概念上升成为现代家庭餐桌必备的绿色健康食品。重庆九八六食品有限公司重视食品安全控制,特别注重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控,严把原材料采购关,确保进厂原料无污染。
  重庆市永健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永健——
  建国60周年以来,我国的食品工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众从建国初期担心是否能吃饱,到后来发展到是否能吃好,直至现在的怎么才能吃得安全、营养、健康。其实,食品安全关键在于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生产不安全产品、不销售不合格商品。
  重庆选旺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春雨——
  食品行业是道德产业,食品安全无小事,讲道德、凭良心是食品工业的一道底线。选旺食品有限公司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牢固树立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始终坚持“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安全人命关天、食品安全责任在肩”的理念。
  重庆辣媳妇志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秦健——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举国关注,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之一。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重庆辣媳妇志昌食品有限公司倡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有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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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安全年会
重要声明

 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已于08年9月20成功召开,会后任何以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秘书处、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组织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未授权的个人非法行为,本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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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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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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