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200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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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17:42:4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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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宏艳 徐彦丽 日前,沈阳市工商局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打击了各种食品违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了放心满意的食品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3月份以来,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8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4 台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户9055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8件,罚没款17.2万元。在国庆期间开展了5次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了“三无”食品、冒牌、仿冒、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共查获过期啤酒、饮料360瓶(袋),下架不合格食品205公斤,退市不合格食品656袋。 按照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要求,沈阳市工商局加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先后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即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对食品市场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了食品流动送货车备案管理制度,凡进入沈阳市的食品流动送货车必须在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备案,送货车主必须有工商部门统一制发的“食品安全流动送货车标志”和“送货信誉卡”;建立健全了重点食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送货方必须将送货地点、食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证、QS质量认证等在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了食品查验制度,各食品经营单位(商店、卖场、小卖店、食杂店)在进货时要索证索票,注意查验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变质、是否掺杂使假等;建立健全了进货台账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将进货票据粘贴在进货台账上备案,一旦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及时进行查实。 此外,沈阳市工商局还组成三个检查指导小组,分赴18个区、县(分)局,深入基层对各集贸市场、超市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的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共随机抽查了12个专业市场、23家大中型商场和便利店、15家食杂店、9个农贸市场及1个食品批发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辖区工商所,不断提升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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