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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加强临过期和过期食品监管 2009年11月10日

   2009-11-9 16:46:54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韩会将  杨勇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青岛工商要求中小超市推广、完善食品供销合同。中小超市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中增加了双方对临过期和过期食品的处置条款,明确约定食品临过期的时限、临过期换货、到期退货的处置措施等;明确“供货商有责任对过期食品进行回收,并做好交接或销毁记录”条款。
  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工商局要求中小超市在原有食品进货台账的基础上,增加记录每个批次食品的“生产时间、到期时间、处理方式、回收人签字”等项目;帮助经营者建立《临过期和过期食品明细》,重点涵盖奶制品、面包类、肉制品类、儿童小食品等四大类易过期食品。通过检查明细,工商部门就可以掌握经营者销售和回收处理的情况。
  为将临过期食品与其他食品区别开来,工商部门指导中小超市在门店内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进行集中陈列或降价销售,并做出醒目提示。目前,部分工商所已指导超市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203个,货架上的食品一旦达到临过期期限,就转移到临过期专柜进行销售。如果专柜内的食品过期仍未售出,就退回供货商处理。
  小超市每天定期检查上架和库存食品,及时清理临过期和过期食品。在仓库或货架陈列时做到旧货靠前、新货靠后,使食品按照保质期的先后顺序销售,尽量做到“先进先出”。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青岛工商局多次以专门会议的形式,多次重申查处过期食品的重要性,各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加大了对过期食品的检测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查必严,违必究”。
  工商局鼓励城区和镇驻地的条件较好的中小超市使用电子台账。在进货时,中小超市将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录入台账软件,在设定的食品临过期提示日及保质期满日自动警示,提醒业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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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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