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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庹雪梅 赵芸 记者胡毅 发自湖北 近日,记者从黄石市工商局获悉,《黄石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该《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及许可证的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该《办法》规定,黄石市辖区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均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依法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黄石市工商局在前段时间刚举办了一场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专题讲座,由湖北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徐航主讲。整个讲座会不仅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基础知识、申请条件、审查、发放、变更、注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还明确了目前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前店后厂、现制现售、食用农产品等20多个具体监管边界界定的相关问题。《黄石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有效解答了基层在许可证发放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