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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金向友 记者陈家华 发自厦门 日前,曾在厦门市场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两枚调味品商标“鹭一手”和“鹭一年”,因“鹭一年”的草书和“鹭一手”几乎相似产生的侵权纠纷受到当地媒体的普遍关注,近日终于尘埃落定。“鹭一年”这枚商标持有人以不良动机恶意抢注,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据了解,商标“鹭一手”为厦门兴华荣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在福建周边及北方市场享有佳誉。“鹭一年”申请人王某曾是“鹭一手”商标企业的职员,熟悉并知晓“鹭一手”牌调味产品在市场及消费者中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其离开企业后便萌生抢占兴华荣食品市场份额的念头。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鹭一年”商标申请人在事先知晓“鹭一手”商标使用事实的情况下,抢先注册与“鹭一手”商标几乎相同的争议商标“鹭一年”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据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对申请人“鹭一年”商标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