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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芦荟食品标警示语孕妇及儿童需慎用 2009年10月24日

   2009-10-23 17:38:19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原野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所有添加芦荟的食品均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要求在配料表中写明含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另外还需指出常人每日食用量不应大于30克。近日,笔者走访了哈尔滨市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芦荟食品包装均已标注警示语,但多数导购员和购买市民却对此并不知情。
  笔者走访了哈尔滨市沃尔玛、家乐福、世纪联华等几家超市发现,多数含有芦荟的乳制品、果冻、果汁等食品均已按国家要求在包装上标注警示语。
  然而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很多超市导购员和购买顾客均对此警示并不知情,更不了解食用过量芦荟对人体的不利影响。笔者在超市芦荟饮品柜台前停留近20分钟,多数前来购买饮品的顾客都只关注口味和容量,并没有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一位正在为孩子挑选饮品的女士表示,“以前只知道芦荟有美容功效,从未听说还有食用限制。况且包装上的警示语字体较小,很少会在购买时特意检查。”该女士建议超市导购员,若遇到孕妇及儿童顾客时,应及时予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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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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