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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文国平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自2009年7月16日起对3个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暂停销售的3个保健食品分别是:通化神源药业欣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金马牌多立克软胶囊;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它们主要的违法事实有:宣传治疗作用、宣传的功效超出批准的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