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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新 发自河北 为了验证“露露”杏仁露的身份,记者探访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了工厂并目睹整个制作流程,其工艺、设备、执行的产品标准都按普通食品生产和销售。 据资料显示,“露露”杏仁露是以杏仁为主要原料,而杏仁是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物品,同时在原《食品卫生法》第十条及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都有明文规定,药食同源物品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因此没有食用量及食用人群的要求。 据公司总经理介绍,目前市场上的“露露”杏仁露由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按行标QB/T 2438-2006执行,作为保健食品的杏仁露是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承德市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按照企业标准Q/G304-1998执行,而这一企标有效期为3年,至2001年4月19日终止。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1997年,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下属的承德市罐头食品厂生产的“露露”杏仁露申报批准为保健食品。2001年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停止生产作为保健食品的“露露”杏仁露产品。2004年因企业改制,承德市罐头食品厂没有工商年检,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2006年,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露露”品牌转让给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运营。 据了解,承德市卫生监督所出具证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原味、低糖和无糖杏仁露(310ml/罐、240ml/罐)系承德市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审查、发证程序办理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