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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部署食药安全整治工作 2009年7月4日

   2009-7-3 17:47:07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李先华 记者廖俊杰 发自重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决议》精神,扎实推进“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建设。近日,重庆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夏永鹏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部署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区县开展排查和隐患整治、督促检查抽查四个阶段实施,主要是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以及生猪屠宰、酒类流通,进出口食品和食盐方面等七个方面,要求食品药品企业隐患自查工作达到100%,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检查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谢小军副市长在会上对当前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隐患,并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排查和整治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明确隐患类别,迅速制定综合防范和整治措施。对重大的危险源、重点隐患的单位和区域,派驻督导组实行重点监控。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限期整治;对没有安全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单位,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取消生产经营资质。
      二是要求各级政府要真正负起总责,统领各个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负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自觉予以整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对因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区县、部门和企业,对应该排查而未排查的隐患导致事故的,对排查出的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到位导致出现事故的,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的,市政府将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三是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重庆市开展的“基层基础强化年”为契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的地方法律法规,健全监管网络,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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