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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业厅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25日

   2009-6-25 11:06:37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李翔  左梦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农业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起来,要求全省农业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精通《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据两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能,从食品安全角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广东农业厅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生产者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更好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培育和保护优质农产品,加快推进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通过发展优质农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抓环境监测。大力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农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生产基地的建设;组织对全省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三品”生产的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监控,保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抓生产者的自律。加强对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宣传国家禁止、淘汰、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农产品生产者,加大监督力度。
  农业厅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全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工作,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以蔬菜禁用高毒农药和生猪禁用“瘦肉精”为重点,深挖非法生产违禁高毒农药“黑窝点”和非法销售“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禁用高毒农药和添加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执法。重点对主要农产品种植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进行监测和抽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通过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消灭监管盲区。组织大规模的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加强禁用限用农药、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村入户。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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