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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施行我国首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 2009年6月6日

   2009-6-5 18:08:56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吴涛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粮食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这是笔者3日从广东省人大获得的消息。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说,《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吸收了广东省此前制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的有效经验,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明确定义;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规定了粮食市场的运作制度,规范了政府在粮食调控中的职责。
  金正佳表示,《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打破了现行有关法规侧重于粮食生产或流通的局限,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对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多地少,粮食产不足需。去年,全省粮食产需缺口2500多万吨,自给率33%。缺口粮食主要从省外购入,其中外省购入约占八成,进口约占两成。在全国粮食供需总体平衡的情况下,广东省粮食市场供给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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