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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食品安全城市纳入国家层面的创建体系 2009年3月10日

   2009-3-10 9:13:16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高体健

      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常委、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高体健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他的新建议:将食品安全城市纳入国家层面的创建体系,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以此建立我国分段监管体制下的食品安全工作载体,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激励体系,引领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及其监管水平。
      高体健说,多年来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层面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最佳旅游城市等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所在,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有着深厚而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工作基础,其意义更加重大,势在必行。
      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周密论证,建立科学、严谨、全面、具体的创建工作标准体系。他建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总体部署、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效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效果;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供应网络的建设情况和效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进出口、畜禽屠宰、城乡接合部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和效果;各个监管部门履职及协同配合情况和效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情况和效果;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效果;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发布和有关部门之间交流情况和效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和效果;食品产业发展状况及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等。申报城市在申报前12个月不能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审工作要科学、权威、客观、公正。高体健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评审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专家和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作要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指定检查对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家评审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建议由管理指标评估、重点品种食品抽样检测、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等有机部分组成。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评审工作建议每三年评审(复审)一次,对通过评审(复审)的城市授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荣誉称号,在大力宣传推广该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先进事迹和经验的同时,建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策激励。

本报两会特派记者:李标 李涛 李国梁 牛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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