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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2008年12月31日

   2008-12-31 15:01:1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 谢斌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从居民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对食品安全的恐慌。近年来国内外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未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不够完整。
  二、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
  三、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
  四、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
  五、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这种缺乏规范和持续性的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我国立法部门应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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