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报社文化 | 特刊专题 | 政策法规 | 食品安全年会 | 广告宣传 | 地方频道|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8年 > 1654期 > 一版 > 正文
食用油储存不宜超一年 2008年11月10日

   2008-11-10 8:44:02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食用油储存过程中易发生酸化,其酸化程度与储存时间有关,储存时间越长,酸化越严重。食用油在储存时还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醛类和酮类物质,并逐渐失去特有的香味而变得酸涩。人若吃了储存过久的油,常会出现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所以,食用油不可储存过久。

  提醒:储存一年以内的食用植物油一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人体无害;而超过一年,则多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故食用油储存期应以一年为限,不宜超过一年。

[返回]  |  [关闭]


互联网 站内
国内刊号:CN11-0177
邮发代号:1-222
国外代号:D4694
一版
四版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
报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邮编:100143 邮箱:cfqnspzlb@126.com
电话:办公室 51881547 编辑部51881559(兼传真) 广告热线:51881363 记者部51881557 发行部:51881546

京ICP备07012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