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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治国 记者 周元礼)湘西自治州、娄底、永州市新田、蓝山等地食药局在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目前的监管模式在乡镇运行时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执行难以到位,监管存在空白;情况不熟悉,信息不准确;抓一阵好一阵,执法人员一撤离就恢复原样……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乡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缺乏,执行难以到位,监管力度薄弱的局面,湖南湘西、永州、娄底等地推出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的设想。由下而上反馈基层工作实践意见,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协助和指导下,湘西、永州、娄底等地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的试点建设工作已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在规划中,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是政府履行食品药品监督职能和责任的下延,是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乡镇农村基层管理机构。即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本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具体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当地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巡查、宣传、教育、培训、监督、举报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协管员在行政上对分管乡镇长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站长、协管员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乡镇共同商定聘任,并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协管站、协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经费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适当补助及奖励。 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的直接监督管理,这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一大创举。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政府职能部门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真正落实到基层。对此,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与协调处宋执光处长有一个恰当的比喻:如果说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渔网,那么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就是渔网上一个个铅坠,查缺补漏,使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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