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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2008年9月4日

   2008-9-4 10:09:45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 李涛)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9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职责有两个大的变化,一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二是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职能调整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范围包括十三项内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包括:制定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指导地方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与食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设了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颜江瑛表示,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进一步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也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吻合,必将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颜江瑛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务会已于9月1日审议并原则同意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司局的详细职责以及各司局相关处室的职责,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三定”规定近日也将公布。这标志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完成了阶段性任务,进入到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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