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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豆制品无送货单不得销售 2008年7月4日

   2008-7-4 17:04:34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记者 张永红)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工商局获悉,以后豆制品生产企业出厂的豆制品一律要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凭单进入消费流通领域,无“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一律不得在本市范围内销售。
  为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6月11日印发《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规定,凡取得了豆制品生产资格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纳入“深圳市工商局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其出厂的豆制品一律要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单随货行,单货相符,凭单进入流通领域。豆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豆制品采购单位的实际购买量准确开具“豆制品送货单”,不得漏开、虚开、多开。
  管理办法规定,无“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商场、超市、市场等豆制品销售单位、餐饮经营者、食堂在采购豆制品时应自觉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并建立购销台账,载明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和日期等内容。根据出台的《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销售无“豆制品送货单”的单位,工商部门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否则,依据《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工商部门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深圳市工商部门就联合深圳市质监部门于去年10月25日在全市推行豆制品送货单制度,这一举措对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效果明显。据统计,自去年10月25日推行送货单制度以来,全市正规豆制品生产厂家的生产量明显增加,目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0%。这一数据表明,正规厂家出产的豆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正在逐步上升,而黑豆腐的市场销售则日渐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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