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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俊平 云雪梅)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一药店未执行“限塑令”的行为下达了首张处罚通知书。 6月1日是“限塑令”实施首日,从该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改变现行的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做法,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在执行限塑令第3天,赛罕工商分局对辖区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在长乐宫西侧的惠丰堂医药公司第五药店的门口、收银台、存包处等显要位置未贴出有偿使用塑料袋的通知,收银员在打完价后直接将药品装入塑料袋中让顾客拿走。执法人员经询问药店负责人后得知,该药店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购销台账制度,也没有向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索取相关证照,并未开展有偿使用塑料袋。执法人员当场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