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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营养工作规范》 2008年4月24日

   2008-4-24 10:14:5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规定国家级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为每5年1次

  本报讯钱峰文)近日,卫生部印发的《营养工作规范》,分别规范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工作。《规范》提出,国家级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频度为每5年1次。调查对象包括全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并按城乡、经济状况进行分类。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状况;评价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健康状况的现状及营养改善效果,并预测今后可能的发展趋势;为国家制定营养改善及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每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以县为单位,确定营养监测的样本人群,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县样本人数不少于300人,每年监测1次。常规监测一般选择6岁以下儿童,根据委托工作的具体要求还可选择孕妇、中小学生、老人、特殊工种人群等,其他专项监测可选择膳食营养相关的慢性病人群或食物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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