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报社文化 | 特刊专题 | 政策法规 | 食品安全年会 | 广告宣传 | 地方频道|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8年 > 1574期 > 一版 > 正文
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2008年4月22日

   2008-4-22 9:45:50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据新华社消息  食品安全立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充分发表意见。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意见。

 

[返回]  |  [关闭]


互联网 站内
国内刊号:CN11-0177
邮发代号:1-222
国外代号:D4694
一版
四版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
报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91号 邮编:100039 邮箱:cfqnspzlb@126.com
电话:办公室 51881547 编辑部51881559(兼传真) 广告热线:51881363 记者部51881557 发行部:51881546

京ICP备07012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