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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在上海就食品安全立法开展调研 2008年4月15日

  2008-4-15 9:18:37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在沪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对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是否存在问题等,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有关企业进行了座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与会者意见最多的体现在“列举有限”问题上。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草案中很多内容用列举方式容易造成遗漏,且不少种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发生变化,草案内容要作适时调整,所以,条款的制定要适应将来形势的需求,便于修改。市经委有关负责人对城乡接合部、乡镇等地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问题表示忧虑。食品召回制也引起与会者的关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督处有关人员表示,草案第五十一条“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主体不应是“国家”,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自己制定召回制,而国家则应对一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实施“强制召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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