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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部署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8年4月8日

  2008-4-8 9:00:00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陈晓玲 王宏整 记者 胡毅)近日,为确保行政体制改革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湖北省襄樊市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该部署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在没有涉及市、县(市、区)层面之前,襄樊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一如继往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不得缺位、越位或错位,更不得失职、渎职,相互推诿扯皮。对互相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及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机构改革期间,襄樊市也将力争完成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等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继续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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