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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新模式 2008年4月8日

  2008-4-8 8:57:13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访广东省市场协会农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义军

□ 李翔  梁志生

      为规范流通领域农资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和倡导诚信自律,保障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有效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下,广东省市场协会于2006年成立了农资专业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流通领域农资市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结合的新路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为此,笔者专访了农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义军。

制订农资监管制度 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吴义军说,2006年8月以来,由省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处和省市场协会农资委共同完成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化肥农药质量监管规定》、《关于规范和加强流通领域化肥农药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规定和《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主动召回和退市制度》等7个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制度明确规定:“对经法定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化肥农药商品,所指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化肥农药商品,未经整改合格禁止重新上市销售;重新上市销售的,经销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法定检验机构作出的重新上市首批化肥农药商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化肥农药商品销售企业通过自行检查或者消费者报告、投诉,发现其商品不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

政府部门与行业共管
创新流通领域农资监管新模式

      广东省工商局、农资委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建立起了政府部门与行业共管机制,形成了流通领域农资监管新模式。省工商局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农资委的职能为:在省工商局指导下,对经销农资商品的企业会员实施自律管理;对会员销售的农资商品实施加贴质量跟踪标识等自律管理措施;各级工商部门对加贴质量跟踪标识的农资商品,除有申诉或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问题外,不再组织抽查。农资商品“质量跟踪防伪标识”自2007年8月试用以来,得到了省内外大型农资企业的积极响应,芭田、拉多美、福利龙、奥特等省内外大型农资企业也以此为契机,引导农民购买贴有标识的“放心化肥”,销量大幅攀升;标识的防伪功能,使制假企业无机可乘;此举为工商部门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确保工商部门打击假劣农资商品的力度,保证工商部门的执法能击准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由于此举大大提高了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份额,保障了农产品的优质生长、高产出、高质量,提高了农民收入,切实保障了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台账制度

      近两年来,省工商局、农资委在所属各级工商部门的协助下,将全省农资的产销企业均纳入信息化管理,信息平台现已录入11,340多家企业及经销商的资料。对各企业和经销商都要求建立好各种台账,每月10日前上报到该信息库中。对农资商品质量进行动态管理,为工商部门随时掌握农资商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迅速及时的资料,做到工商部门出动时有目的、有目标,一旦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迅速在全省各地采取行动。

吁请国家订立法规
保护各方利益及依法行使权利

      据吴义军秘书长介绍,农资行业比较特殊,因为进入门槛比较低,所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广东省有170多家的化肥厂家,产品质量能做到比较稳定的也就十多家。由于相关法规和执法措施未能“对症下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恶意造假、打“擦边球”的现象和心态难以扭转,导致了农资市场的混乱局面。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应针对这一偏差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措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范市场提供更为准确和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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