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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对制售食品添加剂企业的卫生管理 2008年4月3日

  2008-4-3 8:55:19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王伟)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于近日下发通知强调加强对制售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的卫生管理,从以下5个方面对各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是加强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建立独立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职的卫生管理员,明确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是加强原料的卫生管理。应加强原料采购、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的管理。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等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三是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应制定和完善能够防止产生交叉污染和混淆的生产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四是加强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卫生管理。产品标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印制内容应与批准的内容相一致,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疾病的作用。
      五是加强产品质量的检验。要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每批产品必须有出厂检验报告,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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