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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5 9:40:39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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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师海滨) 河南省太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践中,对一些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生产经营者下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能够按照卫生监督所给予的行政处罚进行逐项改正、落实、兑现;有的则四处托人,拉关系说人情,一时想蒙混过关,甚至干扰卫生监督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针对上述情况,太康县卫生监督所不是一概采取简单的回避做法,而是通过对前来说情者,讲明违法事实、宣传卫生法规、说明利害关系,从而达到让说情者为办案服务之目的。执法人员介绍说,他们的体会有两点:一、凡是前来说情者,绝大多数都是受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之委托,被处罚者对说情者寄予很大希望。如说情者到卫生监督所后接受了正面的教育,加之了解到被处罚的原因、性质及利害关系等因素,回去后一般能较顺利说服被处罚者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前来说情者除进行耐心的正面引导教育外,根据《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已产生法律效力这一客观事实,以法律的强大威力进行说服说情者,使其有一种违法必被究的威慑感。从而,使被处罚者全面履行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使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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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刊号:CN11-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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