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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基本落实 2008年3月25日

  2008-3-25 9:56:18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王志) 在21日召开的山东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总结表彰会议上,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表示,截至目前,山东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四项制度已基本实现对农村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针对农村食品经营户数量多、地域分散、进货渠道难以监管等问题,山东“一户多档制”规定,农村食品经营业户都要建立供货商档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实名登记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须佩戴标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熟食证明登记制”规定集贸市场、庙会等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户,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身份情况、经营状态等详尽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则规定农村市场销售的裸(散)装食品须设置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 
      如今,山东农村食品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明显改变,绝大多数食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摆放有序,防蝇防尘设施齐全,经营业户的诚信自律意识明显提高。据统计,去年以来,山东省农村食品违法案件较前年同期下降30%,食品投诉案件减少49%,减少和化解了大量食品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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