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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客观看待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008年3月4日

  2008-3-4 10:04:03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通威集团董事长 刘汉元

两会特派记者 李国梁

      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间里,我国民营经济从零开始,从无到有,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民营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近600万户,注册资金总额超过9万亿元,从业人员达7100万人。在GDP贡献方面,民营经济2007年已占我国GDP比重达60%,2010年这一比例有望达到75%。在税收贡献方面,2000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税收连年保持40%以上的增长,根据新华社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民营经济纳税总额占全国比重为37.23%;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数据,2007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53%;从全国各省区数据看,非公经济的税收占当地税收比重均达50%左右,部分地区甚至达到75%。另据统计,民营经济提供了我国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
      我国民营经济用仅占社会资源三分之一的比重,创造了我国GDP三分之二的增长,可以说,用较少的社会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发展过程中,虽然同时也出现了诸如山西黑砖窑之类的极端事件,但纵观这些事情发生的前后,以及我国过去、现在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国情,几乎涵盖了世界经济最发达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事例的生动写照。在此阶段,无论国有还是民营经济,包括其他群体,都不可避免地会在这样一个跨度范围内,发生和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客观地说,我国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相当一部分人刚解决温饱或正迈向小康,少数甚至还在贫困下生活,但有他们的存在并不等于我们过去的发展错了,不等于国家政策错了,更不等于过去二三十年响应党的号召拼命参与经济发展的广大民营经济的建设者错了;个别领域和地区有贪官、有腐败现象不等于党和政府不好、不等于政府不可信任;有偷税漏税、为富不仁的民营企业个体,不等于所有民营经济群体不好,更不等于整个富裕群体都有为富不仁的共性。
      就世界范围来讲,大部分发达国家都以民富为基础,民富的国家必定是国强,国家的发达和强大,都必须以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前提。因此,客观看待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正确理解这中间出现的一些弊端,理解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时期社会的多元性、广泛性和差异性,真正为民营经济各个方面营造一个公正、宽松的舆论环境、资源配置环境、法规政策环境,继续鼓励民营经济建设者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大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肯定他们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已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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