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


四版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77
邮发代号:1-222
国外代号:D4694

发行部电话:
010-51881546

请在此写下您的留言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2008年 > 1541期 > 一版 > 正文
广东正式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2008年1月28日
  2008-1-28 9:53:27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据新华社消息  受到广泛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专门、系统和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实施了食品召回制度。
      广东食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日前联合对外表示,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一条例,认真落实“缺陷召回”机制,如果有问题不召回将受到严厉惩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陈德伟介绍说,为了保护社会利益和全行业健康发展,该条例对食品召回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规定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进行处罚;规定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生产者召回食品,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

[返回]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