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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突出“民生价格”监管 2008年1月28日
  2008-1-28 9:52:46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伍林川 富源朗)日前,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吉林省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今年价格监管的重点。
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赵玉环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影响企业自主定价,更不是冻结物价。目前,吉林省发改委正在研究第二批备案企业名单,并将于近日公布。
      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志隆表示,近期将加强对与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力争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去年实际涨幅。
      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目的在于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影响企业自主定价,更不是冻结物价。被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的情况及理由。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性质、调价商品名称、进货渠道(含生产用原料)、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调前进货价格、现行进货价格、调后销售价格以及调价理由,其中,进货价格中含运费和合理的途中损耗,生产企业应注明消耗定额。
      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志隆表示,近期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加强对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的价格监管。同时,今年将重点突出“民生价格”的监管,严打串通涨价等不正当行为,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防止价格上涨连锁反应,力争控制该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去年实际涨幅。
      吉林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加强对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大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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