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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11月29日
  2007-11-29 10:43:33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27日在“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闭幕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日前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后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李长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他透露,该法明确提出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 
      该法也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地的食品安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把食品安全监管和有效执法落到实处。 
      此外,该法还提出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该法明确提出,对生产假劣和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据悉,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为国家食品卫生领域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是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的,主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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