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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速度 2007年3月6日
  2007-3-6 11:17:29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集团总裁金志国:

  食品安全不仅是今年两会的民生考题之一,也是历来人大代表的关注热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一员,啤酒行业领袖、青啤掌门人金志国认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应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速度。
  金志国认为,加快“食品安全法”立法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涉及管理监督的部门10余个,职能重叠,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现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规体系、执行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已开始强制实行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QS认证,这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应纳入法律范畴;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款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也造成了大量的食品案件不能客观公正予以解决,大大损害了执法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基于以上理由,“食品安全法”立法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为:
  1.“食品安全法”应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和控制。内容应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分析、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检验、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与发布、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控制、食品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并涵盖现行《食品卫生法》行之有效的主要内容。
  2.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需要通过确定一个综合性监管机构来统筹协调各部门职权,运用法律来整合监管资源。同时,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3.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和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
  5.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惩,加大违法成本,体现法律威严。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将没有安全保证的中小作坊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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