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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部署食品放心工程2007年1月15日
  2007-1-15 9:23:07  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讯  (箱宏  记者 颜志华)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新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从2006年11月正式启动,利用五年时间,按地州、市、县(市)、乡(镇、场)三个层次,分三个阶段(即2006年11月至12月底的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的组织实施阶段,每年年底的总结评价阶段),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紧紧围绕自治区实际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问题,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提出阶段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
  为使放心工程取得实效,《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负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赋予的“三大职能”,充分发挥抓手作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派出工作组和综合评价组对各地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督察督办和综合评价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等13个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其提出了预期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在《实施意见》发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和《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细则》,每年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办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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