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缪存建 王峰)一个设备简陋、场所卫生状况极差的糕饼加工小作坊,在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许可的情况下,竟擅自以“寿宁县某某食品厂”的名义生产加工食品,并对外进行销售。近日,寿宁县鳌阳镇的林某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周前,寿宁县工商局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一家经营副食品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这间店铺里销售的面包、蛋糕等糕点,其外包装袋、产品合格证均标称为“寿宁县阳春食品厂”生产,产址为寿宁县环城路某号。然而,执法人员按照其外包装上标明的厂名和地址,并未找到这家所谓的“寿宁县阳春食品厂”。此时,执法人员在距这个“厂”100多米的一间民房内,却找到了另一家名为“某某糕饼加工店”的糕点加工小作坊。这家糕饼加工店面积不到10平方米,作坊内仅有几台电烤箱和绞面机,已加工好的成品糕点占据了1/4的房间。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一个角落的黑色塑料袋内发现了大量印有“寿宁县阳春食品厂”的糕点外包装袋和产品合格证。据当事人林某称,这个加工店就是“寿宁某某食品厂”。 据执法人员介绍,产品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必须真实、合法,尤其是食品生产,更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内容一致。11月18日,寿宁县工商局依法对该糕饼加工店擅自改变名称和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更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